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日訊 7月31日上午,一場別開生面的安全教育活動在李滄巴士第七分公司的公交場站內(nèi)熱烈上演。青島李滄交警攜手城運控股公交集團隧道巴士第七分公司、第八分公司“青島巴士”志愿團隊及信新相映公益平臺,與永和路小學的小朋友們共同開啟了“學法知法平安相伴”的安全出行宣傳活動,旨在讓安全知識成為孩子們暑期生活的堅實后盾。
活動現(xiàn)場,李滄交警化身為交通安全知識的引路人,用生動有趣的方式,為孩子們帶來了一堂既深刻又有趣的交通安全課。從闖紅燈、逆行、超速等違法行為的嚴重后果,到“一停二看三通過”的過馬路法則,交警們用鮮活的案例和生動的講解,讓孩子們在輕松愉快的氛圍中,深刻理解了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重要性。同時,他們還強調(diào)了乘坐公交、校車時的安全注意事項,如系好安全帶、不將身體伸出窗外等,讓孩子們在歡笑中學會了自我保護。
為了更直觀地展示交通安全的另一面,交警與公交車駕駛員還精心設置了模擬體驗環(huán)節(jié),讓孩子們親身體驗公交車內(nèi)輪差盲區(qū)的危險性,學會在緊急情況下迅速做出正確反應。此外,交警還分享了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實用小貼士,為孩子們的安全出行再添一份保障。
永和路小學的學生和社區(qū)居民還親身體驗了響應式公交服務,感受到了公共交通的智能化與便捷性。這一創(chuàng)新舉措不僅拓寬了孩子們的視野,也加深了他們對現(xiàn)代公交服務的理解和認同。
此次活動,不僅是一次對小學生暑期交通安全意識的提升,更是一次“小手拉大手”的溫馨傳遞,鼓勵孩子們將學到的安全知識帶回家中,與家人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交通環(huán)境。文明守法平安相伴,讓每一位孩子的暑期生活都充滿平安與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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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騎電動車還不戴頭盔
5月17日15時27分許,馬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乘客曹某某沿安順南路由南向北行駛,在晉中路安順南路路口分流島處,撞向分流島石墩,電動自行車和騎乘人員瞬間倒地,駕駛員馬某某也因撞傷頭部昏了過去,乘客曹某某腿部擦傷,車筐里面的頭盔飛出去幾米遠。在醫(yī)院,交警發(fā)現(xiàn)馬某某身上散發(fā)著濃重的酒氣,測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93.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依法處以50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三)不得醉酒駕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cè)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cè)司芙^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交警提醒,馬某某應從這次電動車單方事故中吸取教訓,也呼吁所有的電動車駕駛員重視交通安全,嚴格遵守交規(guī),自覺做到不酒駕,確保在正確車道內(nèi)騎行,駕乘人員一定要佩戴好安全頭盔,萬不可帶了頭盔卻不戴頭盔。(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通訊員 張潤江 王偉偉)
責任編輯:楊小萌
(作者: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