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wǎng)3月29日訊(見習記者 王暖暖)“我平均每天都虧400多元,也答應可以撤攤了,咋還要扣1000元的押金?”近日,青島市民周先生就遇到這么一件煩心事。2月10日至17日,周先生承包了城陽區(qū)火炬路體育小鎮(zhèn)門口的5個攤位,由于連著兩日虧損,便有了撤攤的想法,但沒想到總承包商卻扣掉了自己1000元的場地費押金,并且時至今日都沒有被退還。
2月10日到17日期間,體育小鎮(zhèn)門口舉辦了一場新春廟會的活動,這讓一直從事小吃行業(yè)的周先生嗅到了商機。她在看到總承包商馬先生的招商廣告后,立馬和對方取得了聯(lián)系,一口氣定下來了5個攤位,并痛快交了2000元的場地押金費。“我和他是第二次合作了,2023年的十一黃金周,我們合作過,當時很愉快,所以就覺得沒啥好猶豫的,也沒有簽訂任何合同。”但事實的發(fā)展卻出乎了馬先生的預料。
2月10日、11日,體育小鎮(zhèn)門口確實因為春節(jié)假期多了很多游客,但馬先生攤位的成交比例并不高,這讓他非常焦慮,“三個工人都是包吃住的,而且春節(jié)期間的兼職工資本來就比平時高,當時每天都要虧400多元。這要是堅持到17日,我就要虧3200多元,這明顯不合算了。”
再三思考下,周先生和一起承包攤位的朋友商議,決定由合伙朋友給總承包商打了電話,提出想要在2月12日開始撤攤,而總承包商在電話中也答應了他們的提議。2月11日晚,馬先生安排工人將攤位上所有的東西進行拆除,并給工人結算了工資,但沒想到2月12日,在招商群里,總承包商卻發(fā)布了一條信息,內(nèi)容為:2月17日之前撤攤,押金一律不退,“這我還撤啥啊,我當時就趕緊聯(lián)系人,繼續(xù)出攤,但他們就以我2月12日一天空攤為由,扣了1000元押金,到底是誰在出爾反爾?”
針對周先生的情況,信網(wǎng)記者聯(lián)系到總承包商,對方表示,因為周先生是委托別人打的電話,而對方也并未在電話中提及過周先生,所以他們理所當然的認為,只是其合伙人想要撤攤,“我們承包這片場地也是有成本的,如果空攤的話,我們也有虧損,這難道要我們自己來支付嗎?”
另外,總承包商還告訴信網(wǎng),原本在活動開始前,為了防止有退押金的糾紛,所以便和承包攤位的商鋪約定過,在2月17日活動結束之前,如果提前撤攤,那么押金將會一分不退,但因為是和周先生是第二次合作,所以才只扣了1000元。
對此,信網(wǎng)記者致電了北京浩天(青島)律師事務所的劉喬喬律師,對方表示,周先生同意承包攤位,等同于和馬先生有了約定合同,中途如果有想要取消合同的想法,那么協(xié)商一致后,是可以解除的。但目前雙方對于合同解除是否扣除押金一事有糾紛,那么可以通過訴訟進行解決。
[來源:信網(wǎng) 編輯: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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