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記者從外交部條法司獲悉,截至目前,我國已對外締結59項引渡條約。其中,黨的十八大以來,與包括比利時、塞浦路斯、希臘等歐盟國家在內(nèi)的25國締結了引渡條約。
引渡是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nèi)而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被他國判刑的人,根據(jù)有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是一項重要的追逃手段。記者了解到,2014年至今年6月,各省區(qū)市監(jiān)察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在“天網(wǎng)行動”中通過與國外境外執(zhí)法機關合作,共依法引渡50人。
2016年7月,涉嫌偷逃稅7億元人民幣、潛逃境外18年之久的重大走私案犯罪嫌疑人黃海勇從秘魯被引渡回國,成為我國首次從拉美國家引渡回國的逃犯;2018年11月,國家監(jiān)委會同外交部依據(jù)中保引渡條約,從保加利亞成功引渡浙江省新昌縣原常務副縣長姚錦旗,這是我國首次從歐盟成員國引渡職務犯罪嫌疑人。
締結引渡條約有助于織密我國對外司法合作條約網(wǎng)絡,服務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中央追逃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積極運用引渡、遣返、異地追訴等法律手段追逃追贓,因國施策、分類出擊,對外逃腐敗分子一追到底,絕不讓其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