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公布了2019年第5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又有5人被終生禁駕。這5名駕駛員中,駕齡最長的14年,駕齡最短的2年。5名駕駛員中1人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終生禁駕,其他4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終生禁駕。
據(jù)了解,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經實現(xiàn)了交管信息聯(lián)網,一經處罰后,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tǒng),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駕駛人被處以終生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若被終生禁駕后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案例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2018年2月17日晚6時許,李某駕駛車號為魯BM67F9號小型普通客車沿膠州市杜苑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膠西鎮(zhèn)小李家莊村路段,與由東向西抱著幼童橫過公路的行人李某某相撞,致李某某及幼童受傷,經醫(y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肇事后,犯罪嫌疑人李某駕車逃逸,于當日投案自首。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膠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九個月。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李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醉酒后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死亡
2017年11月26日下午5時10分許,張某某醉酒(140.98mg/100ml)后駕駛魯BA13S7號小型轎車沿膠州市鋪集鎮(zhèn)溝里路村南北道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鋪集鎮(zhèn)溝里村南側路段,與對行侯某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相撞,三輪電動車上還載有戰(zhàn)某某。事故致侯某某、戰(zhàn)某某受傷;戰(zhàn)某某經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月28日死亡。事故發(fā)生后,張某某棄車逃逸。張某某違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膠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張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記者 湯臻 通訊員 曲海青 欒心龍)
青島市2019年第5批終生禁駕人員信息表
序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駕齡 駕駛證號 準駕車型 禁駕原因 被追究刑事
責任情況
1 紀增財 男 22 4 370281********391X C1 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 王海 男 32 8 152104********4111 C1 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 有期徒刑四年
3 劉強 男 31 8 370982********1614 C1 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 有期徒刑七個月
4 張傳龍 男 40 14 370727********8475 A2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構成犯罪 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5 李峰 男 20 2 370281********4619 C1 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 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