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青島政務網正式發(fā)布《青島市公安局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細則》。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市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青政發(fā)〔2018〕13號,以下簡稱《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戶籍政策的規(guī)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根據實施細則,青島將適度放寬城區(qū)、大幅放寬新區(qū)、全面放開縣域落戶政策。嚴格限制城鎮(zhèn)居民到農村落戶。
積分落戶
落戶實施范圍為: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嶗山區(qū)、青島西海岸新區(qū)、城陽區(qū)、即墨區(qū),紅島經濟區(qū)。
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fā)放積分落戶卡的人員,憑下列材料到落戶地公安分局申報:
(一)積分落戶卡;
(二)不動產權證;
(三)居民戶口簿;
(四)居民身份證;
(五)親屬關系憑證;
(六)隨遷達到法定婚齡未婚子女的未婚聲明。
落戶人員經批準同意的,憑以下材料到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
(一)居民戶口簿;
(二)居民身份證;
(三)一張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標準照片。
其中,省外人員應當提供準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
青島西海岸新區(qū)、紅島經濟區(qū)、即墨區(qū)落戶政策
本市以外常住戶口居民,可以按照本章相關政策辦理遷入新區(qū)。
落戶實施范圍為:青島西海岸新區(qū)、紅島經濟區(qū)、即墨區(qū)。
在新區(qū)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積達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請落戶。憑下列材料到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由公安分局核準:
(一)產權人申請;
(二)不動產權證;
(三)居民戶口簿;
(四)居民身份證;
(五)親屬關系憑證;
(六)隨遷達到法定婚齡未婚子女的未婚聲明。
新區(qū)在人才落戶、政策落戶、引進項目落戶、親屬投靠落戶方面,同等享有城區(qū)落戶政策。其中,人才引進落戶取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限制并實行屬地化管理。
(來源: 青島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