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1日中午13時許高新區(qū)交警大隊三中隊接指揮中心報警,在正陽路源河路路口一輛黑色的大眾轎車與一輛白色的斯柯達轎車發(fā)生事故。接警后,三中隊立即安排警力前往事故現場,發(fā)現于某某駕駛的黑色轎車追尾白色轎車,造成白色轎車尾部受損,無人員受傷。
民警發(fā)現于某某身上散發(fā)著酒氣,出示的駕駛證也有問題,便立即將于某某帶回中隊核查,經查詢駕駛員于某某因去年在黃島醉酒駕駛致駕駛證被吊銷,且于某某駕駛的車輛屬于報廢狀態(tài),隨后民警對其進行酒精吹氣檢測時發(fā)現于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4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
據于某某交代,自己是昨天晚上喝的酒,因為自己的駕駛證被吊銷,為了能夠方便開車便在黃島花了80塊錢從辦理假證呢里辦了一個。民警依法對其酒后駕車,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駕駛證,駕駛報廢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5500元,拘留30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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