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yè)和人都有過這樣的遭遇
辦個小事情需要出具各種證明材料
“奇葩”證明、重復證明、
循環(huán)證明、無謂證明、
證明材料過多過濫
……
讓一個原本簡單的事情
辦起來卻非常繁鎖毫無效率
好消息來了
青島市政府發(fā)話
所有“奇葩”證明
停!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減證便民、優(yōu)化服務的部署,切實落實沒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的要求,市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關于做好我市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重點排查本部門本單位是否存在要求企業(yè)和群眾提供 “奇葩”證明、重復證明、循環(huán)證明、無謂證明及證明材料過多過濫等問題;重點排查是否遇到或者發(fā)現(xiàn)其他單位要求企業(yè)和群眾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及證明材料過多過濫等問題。
重點排查清理問題
■重點排查本部門本單位是否存在要求企業(yè)和群眾提供“奇葩”證明、重復證明、循環(huán)證明、無謂證明及證明材料過多過濫等問題。
■重點排查是否遇到或者發(fā)現(xiàn)其他單位要求企業(yè)和群眾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及證明材料過多過濫等問題。
■對設定證明事項的市政府規(guī)章、市政府文件、市政府部門和市直單位文件、市政府以下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文件,要及時進行對應性清理修改。
■對清理后依法實施的證明事項,各區(qū)(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及時公布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嚴格依規(guī)實施。
排查證明材料過多過濫等問題
通知要求,由市政府規(guī)章、市政府文件、市政府部門和市直單位文件、市政府以下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自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停止實施,任何單位不得依據上述文件要求企業(yè)和群眾提供相關證明。各區(qū)(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匯總本區(qū)(市)、本部門、本單位停止實施的證明事項目錄,于8月10日前報市政府法制辦。
各區(qū)(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對本區(qū)(市)、本部門、本單位實施的證明事項及其設置的依據進行全面梳理。各區(qū)(市)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轄區(qū)開展全面排查,各部門、各單位要組織對本系統(tǒng)、本行業(yè)進行全面排查,力求全覆蓋,既要包括所有部門(單位),也要延伸到所有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既要包含行政機關,也要涵蓋醫(yī)院、學校、銀行等企事業(yè)單位;對信訪、政務服務熱線、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等提供的相關情況要重點關注、如實報送。重點排查本部門本單位是否存在要求企業(yè)和群眾提供“奇葩”證明、重復證明、循環(huán)證明、無謂證明及證明材料過多過濫等問題;重點排查是否遇到或者發(fā)現(xiàn)其他單位要求企業(yè)和群眾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及證明材料過多過濫等問題。
確需保留的證明目錄需公示
通知提出,對設定證明事項的市政府規(guī)章、市政府文件、市政府部門和市直單位文件、市政府以下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文件,要及時進行對應性清理修改。涉及市政府規(guī)章、市政府文件的,按照“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由實施機關提出清理建議及修改前后對照稿,于8月20日前報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法制辦審查后,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或者廢止相關文件。涉及市政府部門和市直單位文件、市政府以下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文件的,由制定機關按照全部取消的原則對文件進行對應性修改。涉及規(guī)范性文件修改廢止的,8月20日前按程序上報備案,其他文件按照程序進行修改。
對法律、行政法規(guī)、山東省地方性法規(guī)及我市地方性法規(guī)設立的在我市實施的證明事項,可以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合同憑證等確認的,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者替代的,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以及不適應形勢需要的,各實施機關要提出取消建議,于8月20日前報市政府法制辦;對實踐中確需保留的,要列出目錄并在辦理場所進行公示。
不得索要非法定證明事項
對停止實施的證明事項,原實施機關要同步公布新的辦事指南并做好解讀工作,保證平穩(wěn)過渡,防止出現(xiàn)管理和服務“真空”。
對停止實施和建議取消的證明事項涉及許可條件證明材料的,各實施機關要將相關材料同時報同級編制部門,由編制部門商政府法制部門研究處理。
對清理后依法實施的證明事項,各區(qū)(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及時公布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嚴格依規(guī)實施。任何行政管理機關、公共服務機構和單位不得向當事人索要非法定證明事項,對違規(guī)索要證明對當事人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格依法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