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日前下發(fā)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加強對英雄烈士的全面保護,依法懲處侵害英雄烈士權益、褻瀆英雄烈士形象等違法行為。通知要求,法院要依法審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案件。
各級法院依法懲處侵害英雄烈士權益、褻瀆英雄烈士形象等違法行為,大快人心。最高法下發(fā)通知,其大背景是《英雄烈士保護法》從5月1日起實行。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法律才有權威性,才能最大限度保護英烈。
“生當作人杰,死亦為鬼雄。”英烈們的英勇事跡、光輝形象和不屈精神,早已化為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這些年來,國家對英烈日益重視——將9月3日設立為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勝利紀念日;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以國家之名紀念殉國的英烈,一方面銘記他們的偉大功勛,另一方面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歷史觀、國家觀、英雄觀。
尊崇英烈,是人類最莊重的情感;保護英烈,是對歷史最基本的敬重。令人痛心的是,近年來歷史虛無主義沉渣泛起,一些人以所謂的“還原歷史”“解密真相”等為名,通過網(wǎng)絡等媒介,丑化、詆毀、貶損英烈,“質疑”黃繼光、“還原”劉胡蘭、“解構”五壯士……這些褻瀆行為不但深深傷害了英烈親屬,也刺痛了社會的神經(jīng)。2016年9月,邱少云烈士名譽權案勝訴,烈士侄子邱光兵仍憂心忡忡,“老人都走了,以后為國家犧牲的烈士們如果再被侮辱嘲諷,誰幫逝去的他們說話?”可以告慰老人的是,如今有了法律利器,英烈將獲得全方位的保護。
好法律要有好執(zhí)行,執(zhí)行《英雄烈士保護法》要敢于直面問題,旗幟鮮明地向褻瀆英烈行為亮劍?,F(xiàn)實中屢屢出現(xiàn)褻瀆英烈行為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相關法律供給不足,導致保護不力,社會對此類行為多半止于道德譴責,威懾力有限。現(xiàn)在,保護法上路,規(guī)定也相當詳細,就要將法用起來,用強有力的法律干預機制,對褻瀆英烈行為實施打擊。
保護英烈,全社會都有責任,因為英烈的個人權益,帶有鮮明的國家性、公益性。有專家因此建議,當英烈個人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嘗試引入公益訴訟,賦予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權利,從而把維護英烈權益的正義之舉納入公益訴訟范疇,有助于打破英烈后代被動維權的尷尬局面。面對新問題,尋找新對策,公益訴訟應為可行選項。
天地英雄氣,千秋尚凜然。以法治權威捍衛(wèi)英烈榮光,讓英烈精神融入國家血脈、民族靈魂,成為激勵我們前行的強大力量。(練洪洋)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