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一個人接受教育的起點,其發(fā)展關系到家庭的和睦幸福、社會的安定文明、國家民族的前途命運。 ”為進一步推進家庭教育規(guī)范化發(fā)展,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本次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婦聯(lián)副主席、書記處書記鄧麗聯(lián)名代表共同提交了《關于將制定家庭教育法列入全國人大五年立法規(guī)劃的議案》。
通過調研發(fā)現(xiàn),當前我國家庭教育面臨許多突出問題:據相關部門統(tǒng)計,截至2017年8月全國無人監(jiān)護的農村留守兒童有35.7萬人,一方外出另一方無監(jiān)護能力的有41.2萬人;據全國婦聯(lián)家庭教育狀況調查顯示,50%的家長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多數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養(yǎng)育焦慮,過于關注學習,缺乏對孩子思想品德、行為習慣的養(yǎng)成和勞動、運動等能力的培養(yǎng)。“面對上述問題,家庭教育公共服務滯后,指導服務市場比較混亂,專業(yè)人才缺乏等等,這些都迫切需要國家通過專門立法進行規(guī)范和引導。 ”鄧麗說。
在國家法層面,目前我國已頒布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職業(yè)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確立了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在教育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但家庭教育在國民教育和終身教育體系中的重要地位未得到確立,有關家庭教育的規(guī)定零散地分布在民法總則、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之中,缺乏具有基礎性地位的家庭教育基本法。
據全國婦聯(lián)調查數據顯示:90%的被調查者認為,家庭教育對個體成長起著重要的作用,74%的人認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過法律來規(guī)范家庭教育服務和管理工作,78%的人認為政府應在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發(fā)揮重要作用,64%的人認為政府應對家庭教育工作進行監(jiān)管。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課堂,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場所。家庭教育是我國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育培養(yǎng)下一代的基礎工程。 ”鄧麗說。針對家庭教育法重點要解決的問題,議案建議:一是提升家庭教育地位,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協(xié)同發(fā)展,共同促進兒童健康成長;二是強化家長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規(guī)范家庭教育行為,把立德樹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家庭教育的核心;三是規(guī)范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對各類指導服務機構特別是市場化指導服務機構管理作出明確規(guī)定;四是為家庭教育提供重要的支持保障,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機制,明確政府相關部門、群團組織、社會力量等在家庭教育中的職責任務;五是對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不履職和不當履職提出罰則。 澎 湃
呼喚家庭教育責任回歸
青島十七中辦公室主任劉華增
家庭教育對個體成長起著重要的作用,從一個人接受教育的過程來看,家庭教育是一個人接受最早、時間最長、影響最深的教育,父母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對孩子都有著言傳身教、潛移默化的作用。家長們知道自己應承擔起教育引導孩子成長成才的責任,但部分家長還存在認識偏頗和教育方法失當問題。
部分家長重視學校教育而輕視家庭教育,忙于工作而疏于對孩子教育,對學校存在過重的依賴心理,思想上弱化了家庭教育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逃避了家長的教育責任。事實上,孩子的成長,不是只靠學校制度的約束、老師的管理來完成的,還有家庭的環(huán)境和家長的教育,家長應充分認識到家庭教育所具有的特殊的不可替代的教育功能。
還有部分家長存在教育方法失當問題。“重智輕德、重知輕能、重養(yǎng)輕教”等現(xiàn)象在一定范圍內存在。據全國婦聯(lián)家庭教育狀況的調查顯示,50%的家長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多數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養(yǎng)育焦慮,過于關注學習,缺乏對孩子思想品德、行為習慣的養(yǎng)成和勞動、運動等能力的培養(yǎng),分數一度成為了許多家庭情緒變化的“晴雨表”。
可見,在家庭教育問題上不是家長不想教育好孩子,而是自己的教育方向發(fā)生了偏離。家長應該不斷地進行自我學習,更新自己對孩子的教育思想觀念,提高自己對孩子的教育水平和能力。同時,要努力提升自己的素質,以身作則,在習慣、語言、技能、思想、態(tài)度、情感和情緒等方面都要給孩子優(yōu)良的教育和影響,充分發(fā)揮好自己的教育責任。
對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不履職和不當履職提出罰則的做法,有利于運用法治的力量引領正確的家庭教育觀,看似給家庭教育戴上了“緊箍”,實則折射出家庭教育需要正確的打開方式。各級教育部門、學校等應采取多方措施,提升家長家庭教育的理念,引導家長用正確行動、正確思想、正確方法教育引導孩子,推動教育責任的理性回歸。
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職責
青島九中學生發(fā)展處副主任姜龍方
日前,有媒體報道了全國人大代表鄧麗聯(lián)名的議案,議案的核心內容是要將制定家庭教育法列入全國人大五年立法規(guī)劃。其中,鄧麗代表在議案中談到:“對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不履職和不當履職提出罰則。 ”在將目光的焦點普遍放到“是否罰則”、“怎樣罰則”之前,我們應首先關注到的一點就是,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應履行的職責到底是什么?
1919年,魯迅在《新青年》發(fā)表的《我們現(xiàn)在怎樣做父親》一文中說到:“開宗第一,便是理解;第二,便是指導;第三,便是解放。父母對于子女,應該健全的產生,盡力的教育,完全的解放。 ”朱自清先生在1923年2月3日 《新民意報·星火副刊》上也曾刊載過一篇名為《父母的責任》的文章。在文中,朱自清先生談到:“父母的責任不應以長者為本位,以家族為本位;應以幼者為本位,社會為本位。 ”由此可見,對于父母而言,僅僅在法律的規(guī)定、道德的約束下履行必要的撫養(yǎng)義務是遠遠不夠的。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職責還包括以身作則形成良好的家風,廉潔齊家?guī)椭⒆釉炀透呱腥烁瘢詡魃斫膛囵B(yǎng)孩子良好的品質,身體力行培育基本的社會技能,這樣才會幫助孩子成為既有夢想,又能腳踏實地的新時代建設者。
“你們是弓,你們的孩子是從弦上發(fā)出的生命的箭矢。 ”黎巴嫩詩人紀伯倫的這一經典詩句完美地詮釋了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職責。 “忠厚傳家久,詩書濟世長”,希望每一個孩子在父母積極的家庭教育中成為最有生命力、最有前程的“箭矢”。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趙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