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偽基站設備冒充銀行向周圍人群發(fā)送詐騙短信,誘騙收件人登陸“釣魚網站”進行詐騙,8個月時間騙取全國10余省市373名被害人120余萬元銀行存款……重慶市綦江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對此宗電信網絡詐騙案進行宣判,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王江、李佩等7人11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鄒亮亮、肖枚有期徒刑一年半、一年。
2015年10月,王江花費5000元在鄒亮亮處購買3臺偽基站設備,并指使鄒亮亮將其購買的設備安裝在重慶市綦江區(qū)新盛鎮(zhèn)、九龍坡區(qū)含谷鎮(zhèn)等地的高速公路服務區(qū)附近。李佩則從網絡上購買域名、代碼、服務器等工具,搭建假冒的工商銀行官方網站。
王江、李佩等人利用偽基站設備發(fā)送虛假的中國工商銀行95588客服短信,謊稱有銀行卡積分兌換現(xiàn)金活動,誘導收件人在其搭建的假冒工商銀行官方網站輸入銀行卡號、密碼等信息。隨后利用獲取的被害人銀行卡信息在網上購買電話充值卡,再將購買的充值卡在速銷卡平臺上出售獲利。王江、李佩、王浩共騙取248名被害人共計79萬余元。
同年12月,李佩將上述詐騙方法傳授給李國,并幫助李國搭建假冒工商銀行官方網站。
李國邀約朱劍、李俅等人一起將購買的偽基站設備安裝在湖北武漢、湖南郴州、貴州貴陽等地實施詐騙。2016年4月,朱炳又加入該團伙。李國等人騙取125名被害人共計41萬余元。
2016年5月17日,公安民警在湖南永州、湖南婁底和湖北武漢3地同時收網,將該詐騙團伙及販賣、安裝偽基站人員抓捕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江、李佩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安裝偽基站設備,冒充中國工商銀行發(fā)送積分兌換現(xiàn)金活動的詐騙短信,獲取他人的銀行卡信息資料后,通過購卡、銷卡平臺等互聯(lián)網網站,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人鄒亮亮、肖枚為獲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規(guī)定,出售并安裝偽基站設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