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吳奇隆和劉詩詩的巴厘島婚禮前晚圓滿完成,含贊助總花費約1億元臺幣(約2千萬元人民幣),他那句“我會聽話的”惹哭新娘。臺媒昨在飯店遇到隆媽,她說聽到那段時感動到哭,聊到前媳婦馬雅舒,她語帶愧疚地說:“對,那時沒有辦婚禮,我們也真的沒有讓人家有那么好的(待遇)。”江湖傳言離婚時吳將房產都給了馬,但遭馬全盤否認,不過隆媽昨點頭認了傳聞:“他是把一些房子,和置產的東西都給她了。”
吳奇隆在小虎隊時期曾扛父債8千萬(約1.6千萬元人民幣),拼搏12年,才在2001年拍《蕭十一郎》時還清,當時他和馬雅舒相識相戀,2006年結婚,馬雅舒事后曾在臺灣節(jié)目自曝5.31克拉、600萬元的鴿子蛋“求婚戒”是吳奇隆送的,但又在內地節(jié)目上說結婚照在路邊拍、“結婚戒”還是自己掏錢刷卡買的。吳奇隆和馬雅舒2009年正式離婚后,他事業(yè)蒸蒸日上,如今已是年收4億臺幣(8千萬元人民幣)的企業(yè)家,對詩詩的寵愛無上限,光是“求婚戒”就砸6千萬(1.2千萬元人民幣)。
馬雅舒遭刁難沒在臺登記
隆媽到巴厘島時曾秀出手上“詩詩送的”亮閃閃百萬(臺幣)的鉆戒,而這回她按臺灣習俗,送媳婦一套金飾,也照內地習俗給了“改口費”,因為原本喊她“阿姨”的劉詩詩將改口喊“媽媽”,婆媳感情融洽。提到吳奇隆上一段婚姻,隆媽說:“當時他也不是很好的時候,有拍戲但不是很火,所以也真的沒有給人家一場婚禮,沒有給到那些。”其實吳奇隆2007年要為馬雅舒辦入臺證時曾被刁難,當時他被相關單位當罪犯一樣審問,還問“跟她辦事過后有沒有給錢”,根本當2人假結婚,他火大下索性不辦了,所以在臺灣根本沒登記結婚,昨隆媽也證實此事。
馬雅舒稱2人共買房
正因如此,吳奇隆跟劉詩詩結婚時變得非常麻煩,他倆雖然已在內地領證,還得先在臺灣辦理跟馬雅舒結婚又離婚的手續(xù)后,才能跟劉詩詩結婚。問隆媽跟前媳婦還有聯(lián)絡?她說:“不會啦,她也結婚了。”不過2014年云南大地震,她還打到馬的老家云南去慰問平安與否,聽到馬的媽媽驚呼“她竟然打電話給我們哪”,她想想這也沒什么不好,不要說是親家,也是認識的朋友。馬雅舒昨透過阮虔芷表示:“根本不想再回應這件事,但若要談房子這件事,當初我和吳奇隆一起在北京買了房子,兩人都各自付了錢,分開之后,我就把錢還給了吳奇隆,目前我就住在北京那間房子里。”
吳奇隆似乎習慣把一切都給愛人,隆媽扭頭故做生氣狀說:“我們家小孩都這樣!”說他比較不會想自己,一個CK的包背超久。但2個哥哥共5個小孩的教育費和留學費他全包,疼愛有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