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檢察院獲悉,因拖欠工人900多萬元工資,包工頭王某某被判刑兩年六個月,并被處罰金五萬元。
2013年5月、8月,熊某某與青島莆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承建了青島萬興國際五金城二期工程項目,后該將工程分包給楊某、李某等人施工建設,在施工過程中,熊某某資金出現(xiàn)問題,并于2014年7月份在未支付王某某等400多名工人共計910余萬元勞動報酬的情況下,逃匿至陜西省西安市,2014年11月24日,經(jīng)青島市城陽區(qū)建設管理處責令支付后,熊某某仍然拒不出面整改。 2015年1月份,公安民警趕赴西安市將熊某某抓獲歸案。日前,熊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熊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檢察官提醒,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該案也是城陽區(qū)第一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根據(jù)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一般表現(xiàn)為:以轉移財產(chǎn)、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從規(guī)定可以看出除了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外,采用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也涉嫌構成犯罪。近年來,我國為了保障農(nóng)民工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直嚴厲打擊惡意欠薪等非法行為,檢察官提醒房產(chǎn)開發(fā)商、企業(yè)老板等相關人員,要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合理報酬,依法保障基層勞動者的利益,不要惡意欠薪,損人又不利己。(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wǎng) 記者 徐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