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陸俊、南勇之后,中國足協原副主席謝亞龍也被監(jiān)獄建議減刑1年。昨天,市二中院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對謝亞龍減刑案件的基本情況進行了公示。
2012年,謝亞龍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丹東市中級法院判決認定,謝亞龍在擔任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群眾體育司司長、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和受國家體育總局委派擔任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于1998年至2008年6月,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折合人民幣136.38萬元。
謝亞龍在受審時曾否認大部分指控,并稱自己遭到公安機關刑訊逼供,法院審理后認定其沒有受到刑訊逼供。謝亞龍在一審宣判后沒有上訴。
判決生效后,謝亞龍到司法部燕城監(jiān)獄服刑。2014年12月26日,刑罰執(zhí)行機關以謝亞龍獲得表揚6次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一年。
市二中院于2014年12月30日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日,至2015年1月3日止。公示稱,凡對謝亞龍減刑有意見者,請于公示期限內向二中院提交書面意見,或給二中院撥打電話舉報,舉報電話87553119、87553116。
公示期內如果無人提異議,市二中院將公開開庭審理此減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