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說起自己的二兒子呼格吉勒圖,尚愛云又開始哭泣,邊上7歲的小孫女烏云幫奶奶擦眼淚。
呼格吉勒圖
媒體稱“呼格吉勒圖案”將啟動重審程序,但截至目前,當?shù)厮痉C關仍沒有實質行動。呼格吉勒圖1996年被定罪、槍決,“真兇”趙志紅雖然準確供述作案經(jīng)過,但對其公訴卻未提“呼格吉勒圖案”案。
【追問1】
“4·9”案為何一拖8年?
公安部領導意見在先,內蒙古自治區(qū)政法委要求重新調查4·9案的要求在后,為何4·9案重審一拖8年?昨日新京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與此有關的人士。
“再審程序其實很簡單,關鍵是相關部門愿不愿意啟動。”昨晚,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刑事專業(yè)委員會主任田文昌對新京報記者說。
田文昌認為,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之所以沒能再審,原因還是在人。
他說,案件再審并不是一個新鮮的詞匯,此前國內多起案件中,均啟動過再審程序。案件再審,“檢察院可以以審判監(jiān)督為由提起再審;法院也可以以案件復查緣由主導再審,當事人也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請。”
“程序很簡單”,田文昌介紹,再審最主要還是在法院。“我認為此案之所以拖延如此長時間,主要還是在于相關部門想不想啟動。”
另據(jù)記者調查,4·9案久無進展的另一個原因若糾錯就會有很多部門受到影響。
“事實上,在內蒙古公檢法系統(tǒng)內部,不少人已經(jīng)認定呼格吉勒圖確實被冤,但因為如果案件再審乃至平反,這就涉及人員問責和國家賠償?shù)膯栴},尤其是人員問責,這才是案件何以久拖不決的關鍵。”呼和浩特市一熟知此案的知情人向新京報記者如此表述。
他表示:如果“4·9”命案再審,呼格吉勒圖確實無罪,那么呼市乃至內蒙古自治區(qū)公檢法系統(tǒng)當年的辦案人員均有錯,這其中不少人現(xiàn)已身居要職,他們該承擔何種責任?這讓體制內意欲推動此案再審的決策者頗費腦筋。
作為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四級高級檢察官,滑力加對公檢法系統(tǒng)在“4·9”命案中的表現(xiàn)多有批評:當時的檢察機關在決定是否批捕、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等環(huán)節(jié)也沒有把好關,“按照當下的標準,這個案件顯然是不夠批捕條件的,更不用說起訴了。”
【追問2】
精斑為何未對比又莫名丟失?
隨著有關部門對4·9命案調查的不斷深入,18年前那些隱藏在卷宗里的疑點,一些屢屢被漠視的重要證據(jù),也正逐漸呈現(xiàn)在公眾面前。
呼市公安局的前述退休領導告訴新京報記者,在諸多證據(jù)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體內的兇手所留精斑,但這一核心證據(jù)并沒有引起警方的重視。
上述領導稱,首先,警方并沒有將呼格吉勒圖的精斑與受害人體內的精斑進行對比,其次當趙志紅供述了自己是4·9案真兇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兇手精斑樣本又莫名丟失。
對于這樣的關鍵證據(jù)為何不鑒定?在“4·9”命案發(fā)生期間,曾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另一地分局局長的老警察說,這中間固然有辦案人員的素質問題,即當時的要求是從嚴從快,具體辦案人員認為其他證據(jù)足以支撐結論,所以精斑鑒定做不做無所謂了,因而存在“失誤”。另一個原因還是跟當時的環(huán)境有關,這位人士介紹,當時辦案經(jīng)費非常緊張,最常見的例子是,如果某個警察需要配備警用裝備,都需要自己掏錢向公安廳買,是否有經(jīng)費支撐做精斑鑒定就可想而知。
“當時呼市沒有條件做,要做鑒定的話,只能去北京、上海,經(jīng)費不足不說,一次鑒定還要耗費幾個月時間,這與當時快速結案的要求是不符的。”這位當時公安局分局領導介紹,“嚴打”期間,領導對各分局的破案率等都有排名,如果自己轄區(qū)內發(fā)生命案,遲遲未破就會落后,這使得幾乎每個基層干警身上都有破案壓力。
其次,在公訴環(huán)節(jié),檢察機關在“4·9”案件的處理中也有不當之處。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四級高級檢察官滑力加認為,據(jù)相關報道顯示,公訴人員在訊問呼格吉勒圖時,當事人曾訴稱自己是無辜的,且反映公安機關存在誘供的可能,這些都是疑點,作為公訴機關顯然不能放過。在這份口供中,呼格吉勒圖表示:“今天我說的全是實話,最開始在公安局講的也是實話……后來,公安局的人非要讓我按照他們的話說,還不讓我解手……他們說只要我說了是我殺了人,就可以讓我去尿尿……他們還說那個女子其實沒有死,說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昨日下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主要領導、上述不愿公開姓名的那位退休警察證實有這份口供存在,“我親眼見過”。新京報記者獲悉,這份筆錄形成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時20分,訊問人為呼市檢察院檢察官劉某和彭某。但這些疑點當年都未被法院重視,呼格吉勒圖很快通過偵查、批捕環(huán)節(jié),站到法庭的被告席上,并以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案發(fā)61天后,剛滿18歲不久的呼格吉勒圖被執(zhí)行死刑。
■ 觀察家
現(xiàn)在說“呼格吉勒圖案”是冤案為時尚早,公眾的意見不能代替法院判決,但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疑罪從無”,“疑案”不是正義。當務之急是重審此案,給公眾一個明白交代。
媒體報道,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qū)政法委等多個信源處獲得消息,“呼格吉勒圖案”即將啟動重審程序。但截至目前,當?shù)厮痉C關仍沒有實質行動。
1996年,呼和浩特市發(fā)生一起奸殺案,呼格吉勒圖作為“兇手”被定罪、槍決;2005年,身犯10起強奸案的趙志紅,主動交代自己才是此案的兇手,并且指認了現(xiàn)場,且對廁所方位、被害人身高、扼頸方式等作案細節(jié),都有清晰的供述。之后,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記者湯計,對此案做了多篇“內參報道”;時任最高法院院長肖揚等領導都對此案有批示,呼格吉勒圖家屬也看到了翻案的希望。
但至今9年時間了,呼格吉勒圖案仍沒有啟動重審,仍停留在法律程序之外的“調查”階段。有媒體質疑“有力量使案件久拖不決”。
呼格吉勒圖案是否算冤案呢?從法律上說,這個有罪的死刑判決,已經(jīng)是生效的法律文書,只有通過法定的重審程序才能予以推翻。所以,目前暫不能確定此案就是冤案。
但即便稱不上“冤案”,這也明顯是疑案。而且《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得明白,“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時,法院就應啟動重審程序。趙志紅在9年前就供述他是此案兇手,并精確地指認了犯罪現(xiàn)場,這足以構成“影響定罪量刑的新證據(jù)”;而且早在2006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政法委的復核結論也是“呼格案”確為冤案(據(jù)《新文化報》)。那么,為什么法定的重審程序遲遲沒有啟動?這背后有沒有不正當?shù)臋嗔ψ钃希?/p>
“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多年來,公眾一直在盯著呼格吉勒圖等那么幾個公共案件,這些案件成為中國法治昌明的晴雨表。
公眾的意見當然不能代替法院判決,但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疑罪從無”,“疑案”不是正義。當務之急是原審法院,或者是最高法依職權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審此案——對呼格吉勒圖是否構成犯罪,給公眾一個明白交代。
還是希望當?shù)厮痉C關加快動作。須明白,此案中有呼格吉勒圖一條18歲的性命,有趙志紅言之鑿鑿的有罪供述、現(xiàn)場指認,還有這么多記者、公安部專家多年來的真心投入,更有天下悠悠眾口。這么明顯的“疑案”,不可能就這么不了了之。當?shù)厮痉C關不可能不給公眾一個說法,就能把案子了結的。
與其磨磨蹭蹭,不如及時依法重審,挽回公信,不要讓個別官員、個別機關的利益拖累了案件的重審,拖累整個司法系統(tǒng)。從公開報道中,我們看到了,在趙志紅自認是兇手之后,內蒙古自治區(qū)相關部門做了大量的核查工作……但遺憾的是,此案的重審一拖就是9年。
如今此案又傳出即將重審的消息,但長期關注此案,并且給所謂“真兇”趙志紅做過測謊試驗的公安部刑偵專家楊承勛卻潑了一盆冷水:屢次聽到重審的說法,“有人先是說要在十八大之后運作這個事情,后來又說應該等到兩會之后,總之是各種理由,把事情耽擱下來”。
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9年前所謂“真兇認罪”后,呼格吉勒圖案就出現(xiàn)了法定的、應重審的新證據(jù)。這是繞不開,躲不過的。當?shù)貞M快重審此案,以履行法律職責,挽回司法公信。